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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新材料配套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对接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2010-02-26 10:27:47  作者: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43  文字大小:【】【】【
简介:沪经信重(2010)72号 各有关单位: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基础,按照“聚焦重点、形成规模、突破瓶颈、抢占高端”的总体要求,新材料产业重点为七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提供配套服务。现就新材料配套高新产业化领域对接 ...

沪经信重(201072


各有关单位: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基础,按照聚焦重点、形成规模、突破瓶颈、抢占高端的总体要求,新材料产业重点为七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提供配套服务。现就新材料配套高新产业化领域对接项目招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研究院所、大专院校、生产企业对接七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配套进行新材料创新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对接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纳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程序。
   
二、投标单位条件
    新材料配套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对接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经营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的研发能力或生产设备、保证项目实施的资金实力。
对项目投标单位将对接项目落户在工业园区或新材料基地内的,评标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项目申报办法
    1.根据七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对新材料的需求,将在20103月下旬组织召开市新材料配套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项目对接会,对新材料配套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的对接项目进行现场预申报。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2.
对项目指南(见附件1)所列项目有研发或产业化意向的单位,可直接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进行申报,也可在参加新材料配套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项目对接会时进行申报。
    3.
项目投标单位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sheitc.gov.cn)、上海中小企业网站(http//www.sse.gov.cn)、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shnhti.gov.cn),下载项目指南和项目申报表。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9年度会计报表等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确认后,送交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地址:威海路51115楼,联系电话:6171767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周邦全  23112727  电邮:zhoubq@shec.gov.cn
    23112710  电邮:lijie@sheitc.gov.cn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chinasoia.org/announce/index.php?keyid=0&announceid=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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