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日常工作首页 >> 协会建设 >> 2009年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缴纳会费的通知

2009年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缴纳会费的通知

2009-10-12 14:04:29  作者:秘书处  来源:秘书处  浏览次数:1  文字大小:【】【】【
简介:会员单位: 您好! 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在您的支持参与下已经走过6个年头,我们特表示衷心感谢!2008年是协会新的领导班子产生的一年,是协会继往开来、写下新篇章开端的一年,希望在新的一年中能得到会员单位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

会员单位:

您好!

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在您的支持参与下已经走过6个年头,我们特表示衷心感谢!2008年是协会新的领导班子产生的一年,是协会继往开来、写下新篇章开端的一年,希望在新的一年中能得到会员单位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续写协会新篇章。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经理事会工作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向各会员单位收缴2009年度会费。会费标准:

理事长单位:  20000

副理事长单位:10000元(首年会费20000元)

理事单位:    5000元(首年会费10000元)

会员单位:  1000-3000元(首年会费5000元,第二年起按单位的规模和能力自行选择)。

请您单位择日将2009年度会费汇入本协会帐户。对于未缴纳2008年度会费的单位,请尽快补缴!

协会账号:

单位: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

帐号:31592700001058329

          上海银行张江支行

协会收到会费后,即将会费收据(市民政局统一印发)寄往您处。

望在百忙之中予以配合!谢谢合作!

                                  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

                                       20093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